马建南:本院受理原告林燕诉马建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4年9月25日14时00分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