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居:本院受理原告汪群平诉被告韦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4年6月25日13时30分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