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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法院建立了案外人为被执行人过问案件情况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5-04-24 字号:[ ]

  为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规范执行行为,优化执行环境,婺城法院制定了过问执行案件报告登记报告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登记的人员范围。被登记对象不仅包括本院干警、其他党政机关干部,还包括本院其他工作人员、被执行人的代理人以及执行人员的亲朋好友。二是明确登记的具体情形。包括为了被执行人的利益,打探执行财产查控信息,为被执行人说情、打招呼,以各种方式向执行人员施压,邀请私下会见,宴请、邀游执行人员,向执行人员赠送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为被执行人说情,可能影响执行公正和效率的情形。三是严格登记的内容方式。实行一案一报,执行人员应首先将相关情况向执行局局长报告,并如实填写《说请报告单》,内容包括说情人的姓名、身份、与当事人的关系,以及过问目的等事项。最后由报告人签字,并存档。四是加强责任的监督落实。执行人员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对于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登记的,视情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造成一定后果的,进行倒查责任,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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