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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法院对三名拒不腾房当事人追究拒执罪
发布日期:2016-03-30 字号:[ ]

  婺城法院对三名拒不腾房当事人追究拒执罪

 

婺城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小正与被执行人许赵庆、许金毛等民间借贷一案中,认为两被执行人及案外人郑晓拒不腾空涉案房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许金毛及郑晓已被公安机关刑拘,其中许金毛被批准逮捕,许赵庆被网上通揖。2月2日,检察机关反馈案外人郑晓已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迁出已成交拍卖的房屋。

申请执行人黄小正与被执行人许金毛、许赵庆(父子关系)等民间借贷一案执行中,婺城法院对许赵庆所有的位于金华市西关街道康亭街57号房产予以拍卖,并于2015年6月11日裁定过户。评估拍卖前,因房屋尚有租户,被执行人承诺拍卖成交后三个月内腾空房屋。但事后,被执行人及案外人郑晓一直占用该房屋,多次敦促腾空无效。期间,徐赵庆向法院提交《关于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康亭街57号房产被执行的情况说明》,明确表示如果不支付案外人郑晓40万元,郑晓不会搬离该房屋,如申请执行人要求全额归还借款本息,哪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会配合执行。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许赵庆、许金毛及案外人郑晓已触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三)项的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5年12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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